湖南法治報訊(劉志軍 周波)近日,隨著建筑工地的塔吊重新開始轉動,衡陽市石鼓區一處沉寂兩年多的爛尾樓項目終于按下了“復工鍵”。對于翹首以盼的百余戶業主而言,這轉動的不僅是塔吊,更是他們即將照進現實的安居夢想。這一幕重生的背后,是石鼓區人民法院面對“依法執行”與“保障民生”的復雜考題,以創新思維和擔當精神,探索“動態解封+擔保置換”執行新機制,成功化解重大涉眾型矛盾糾紛的生動實踐,為“保交樓、穩民生、促發展”工作大局注入了強有力的司法動能。
困局:1500萬債權與“保交樓”的兩難抉擇
開發商某置業公司與承建方某建設公司產生工程款糾紛,導致其開發的住宅項目陷入長期停工狀態,購房業主因遲遲未能收房而不斷信訪,該項目也成為困擾當地政府的“老大難”問題,被列為“保交房”項目。案件經判決進入執行程序后,申請執行人某建設公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,要求拍賣被執行人某置業公司名下價值3000萬元左右的土地,以清償1500余萬元債務。然而,某置業公司要利用該土地向銀行抵押貸款800萬元用于項目掃尾工作,土地一旦拍賣,項目將徹底失去復工可能,百余戶業主的安居夢也將化為泡影,極易引發重大社會風險。一邊是生效法律文書必須兌現的莊嚴承諾,一邊是人民群眾“住有所居”的迫切呼喚,司法執行工作陷入了情、理、法相互交織的深度困境。
破局:創新“動態解封+擔保置換”模式
面對這道難題,石鼓法院沒有選擇“就案辦案、機械司法”的輕松路徑。院黨組和執行局法官們認為,司法工作必須服務于大局,追求政治效果、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。他們主動作為,多次深入項目現場勘查,與住建部門、金融機構反復溝通,全面評估項目復工的可能性和風險點。在上級法院的指導和地方黨委政府的協調支持下,執行法官對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進行了多次耐心疏導與釋法明理,最終創造性地設計出一套多方共贏的“動態解封+擔保置換”組合式解決方案。一方面,在征得某建設公司同意后,法院對查封土地采取“有條件解封”,允許某置業公司以土地為抵押向銀行申請800萬元貸款,專項用于項目掃尾工程。貸款到賬后,土地立即恢復查封,確保資產安全。另外由某置業公司提供50套未售房屋(每套在建工程抵押20萬元)作為某建設公司債權的擔保財產,若項目復工后仍無法清償債務,某建設公司可處置擔保房產和土地剩余價值,實現債權“雙重保障”。另一方面,制定資金監管四方協議,銀行開通“綠色通道”,72小時內完成貸款審批,推動項目迅速復工。住建、銀行、某建設公司、法院四部門共同監管資金使用情況,對貸款使用進行全程、實時、無縫監督,確保每一分錢都用于工程建設。
共贏:爛尾樓重生背后的多贏效應
創新方案的實施,迅速打破了僵局,激活了全局。項目復工后,停滯的資產重新開始流動并產生價值。對于申請執行人某建設公司而言,其1500萬元債權可以通過“土地增值+房屋銷售+擔保房產”可以實現全額清償。對于陷入絕境的某置業公司而言,這筆“救命”貸款使其免于破產,企業得以存續經營,項目“起死回生”,避免了因企業倒閉引發的連鎖反應。而對于業主來說,復工的錘聲是他們權益得到最根本、最直接維護的福音,數年的心酸等待終于見到曙光。這一案的成功化解,實現了債權人權益保障、債務人企業重生、購房群眾安居、社會風險化解的“四方共贏”。
擔當:以執行創新護航高質量發展
此案是石鼓法院深入貫徹“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”理念,將司法工作主動融入黨委政府中心工作的一個縮影。面對復雜棘手的執行難題,法院沒有固守成規,而是積極回應時代需求,通過“活查活扣”精準執行、“府院聯動”整合資源、“執行和解”長期履行,不僅維護了單個債權人的合法權益,更保障了數百戶購房群眾的生存性民生,促進了本地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穩定。
“執行工作既要維護法律的剛性,也要體現司法的溫度與智慧。”石鼓法院黨組書記、院長周小波表示,“下一步,我們將繼續堅持服務大局、司法為民、公正司法,不斷深化執行機制改革,靈活運用各種強制執行與善意文明執行措施,努力破解更多涉民生、涉企業的執行難題,用司法的‘活水’去化解發展的‘死結’,為營造穩定、公平、透明、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,服務地方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貢獻更加堅實的法院力量。”
責編:陳梓浪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








